第五十四章鬼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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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頓,窮困潦倒的日子,直到鄰居家做生意發了一筆小財,他得知後,深夜時分持刀闖門,手刃了鄰居一家三口。”
“鄰居剛出世的女兒也冇有放過。”
“之後他便潛逃出城,改名換姓去了鄉野村落,直到被縣衙捕快抓獲,依照大順律,應處淩遲之刑。”
此為【罪無可赦者】。
王平看完了卷宗,隨後目光一轉,又看向了旁邊的另一份,上麵寫著【丙】,同樣是一份生平概況。
“丙字房裡住的人,叫華映梅。”
“此人是一個牙婆,三年內拐賣了足足十餘位良家孩童,或是送往鄉野,或是送往其他郡府的縣城。”
“明麵上,她是家喻戶曉的大善人,在城西的土地廟裡收容孤兒,給他們吃食,教他們技藝,不少人稱之為乞兒幫,然而背地裡,她卻示意乞兒幫的孤兒去引誘良家孩童,伺機將其拐走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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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所謂百密一疏。”
“生意做大後,她的秘密也難以隱藏,最後被人揭發,縣衙查證抓獲,依照大順律,應處車裂之刑。”
此為【罪大惡極者】。
看到這裡,王平又瞥了一眼丁字房和丙字房,不出他所料,怨煞之氣在這兩個房間的堆積最為嚴重。
繼續查看第三份卷宗。
“乙字房裡住的人,叫龐越。”
“此人是個投機取巧的走商,途徑龍興縣的時候因為遇到了山賊,貨物被劫,談好的生意隨之泡湯。”
“他因此無顏回鄉,隻能滯留龍興縣,為了東山再起,他開始編織騙局,用借錢養息的方式不斷利滾利,拉人入夥,最後卷錢跑路,涉及城內大小家戶數百,其中不乏因家財被騙光而尋短見。”
“縣衙對此極為重視。”
“第一時間上報郡府,各縣城的捕快聯手,最終跨郡將其捉拿歸案,被其騙走的錢財至今還在追緝。”
“依照大順律,應處杖刑。”
此為【罪責難逃者】。
三個房間,都是罪人,然而罪責和刑罰在大順律上卻是從重到輕的,從淩遲,到車裂,最後到杖刑。
那麼問題來了。
王平的視線落在了標記為【甲】的第四本卷宗上,這一次映入眼簾的卻是一段截然不同的生平概況。
“甲字房裡住的人,叫李安。”
“此人平日裡在城內的一家鐵匠鋪幫工,平生並無劣跡,家中兒女雙全,父母健在,夫妻感情和睦。”
“平日裡還經常接濟窮苦老人。”
“因為樂於助人,所在街巷的鄰居對其評價很高,逢年過節都會送些東西上門,是公認的良善好人。”
此為【清白無辜者】。
四個房間,四種人,四份卷宗,就這樣擺在茶亭裡......而在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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