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朝堂爭議
第114章朝堂爭議(第3/3頁)
“其一,日本朝廷須賠款撫恤我朝傷亡商民,並承擔此次出兵軍費。計銀五十萬兩,分五年償清。
其二,在現有通商口岸之外,再開三處港口,專供我朝商船停泊貿易。”
其三,銀礦合作開采權,原有分賬改為我朝獨占七成,日本三成。此為懲戒,期限十年。十年後再議。
其四,我朝水師駐兵,由原有三千兵力,增至五千。
其五,凡傷我商民者,無論首從,須交由我朝官員審判,日本不得包庇。
其六,日本朝廷須派遣貴族子弟入我朝國子監讀書,習我朝禮儀文化,以示世代友好。首批十人,三年為期。”
他一口氣說完,殿中靜得落針可聞。
良久,戶部尚書趙秉嚴倒吸一口涼氣:
“這……這比當初的條約,嚴苛何止十倍?”
禦史良信和也皺眉道:
“如此條款,日本朝廷如何肯應?”
江琰看向景隆帝,淡淡道:
“方才諸位提到,出兵勞師遠征,耗費巨大。臣這六條,正是要讓日本朝廷明白,背約的代價,遠比守約沉重。他們若不應,我大宋兵鋒所指,便不隻是那些叛賊了。”
良信和張了張嘴,終究冇說出話來。
趙允謙沉默片刻,再次開口,語氣卻比方才多了幾分凝重:
“江伯爺這六條,本王聽來,固然周密。然,若日本朝廷寧死不從,我大宋難道真要滅其國、占其土?且不說軍費耗費巨大,國庫難以支撐。屆時四方諸國會如何看我大宋?那些原本與我朝交好的藩屬,會不會因此離心?”
江琰看著他,緩緩道:
“吳王殿下所慮極是。當初蘇家捐獻家產支撐東征,下官記得還有幾十萬兩尚未用到,本就是作為東海戰事儲備。再者,日本那些叛賊燒我商鋪、殺我商民時,可曾想過我大宋的感受?可曾顧及過兩國邦交?
寬容是給守約者的,懲戒是給背約者的。日本既不能守約,便該承受代價。唯有如此,他們才會記住,背約的滋味,不好受。也唯有如此,東海諸國才會明白,大宋的商民,不可欺,大宋的條約,不可違。”
此言一出,殿中徹底安靜了。
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向禦座之上的那抹明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