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7章定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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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7章定規
其一,定口岸、分主次。
不越浙、閩、粵三省地界,從根源規避各省督撫轄地爭端。
定格口岸層級,確立“一主一副三輔”的完整通商體係。以太倉劉家港為江南市舶總司,定為江南唯一遠洋出海口岸,凡南洋、西洋遠洋商船,皆須於此報關出洋、返航核驗,統歸一處管控。
茲定應天龍江關為留都南京樞口岸。凡海外諸國貢使、番邦方物,必先抵此關查驗登簿,循例抽分課稅,點驗入庫存案;一應貢物處置妥當,方許轉運分銷內地諸府。藉此規製,以固留都南都政要、財賦、外交往來之核心體製。
另設鎮江黃田港、鬆江上海浦、蕪湖江口三處輔助港口,分彆執掌內河貨流轉運、近海小額貿易、長江上遊海事稽查,封堵民間私販走私通道。
其二,立官製、明權責。
沿用曆代市舶司“文官理政、內廷監察、武官防衛”的製衡舊製,權責分立,相互稽查,互不專擅,杜絕權責疏漏與官吏專權。
於劉家港設立市舶提舉司主衙,設從五品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兩員,分掌商船報關、稅銀收繳、船引核發、賬冊稽核諸事。
於龍江關設立市舶分司,專司留都貢使接待、番貨總核、稅冊複核,將通商核心財權、事權牢牢掌控於留都體係。
由司禮監選派提督市舶太監常駐龍江關,專理皇家采辦、貢禮查驗、官吏監察,可直達聖前奏事,直通天聽。同時令蘇鬆兵備道、操江都禦史統轄沿江衛所、水師營兵,專職負責江麵巡哨、海防緝私、寇盜抓捕。
南京六部各司其職,分督辦工料籌備、朝貢禮儀、稅銀核銷、海防整飭等要務,自成完備規製。
其三,定稅則、明律法。
儘數廢除江南沿海各地混亂私稅、陋規雜稅,由戶部統一核定江南通商稅則,立定船引稅、水餉、陸餉、番貨抽分四項定製,稅率公示明晰,所有稅銀儘數入賬、涓滴歸公。
嚴立商船出海規製。凡出海舟船,必先赴市舶司申領官方船引,詳實登記船號、船員人數、載貨品類、往返時限,無引私行船隻,一概按私寇論處,儘數查抄扣押。
凡海外番貨上岸,逐件核驗品類、數量,依規足額抽稅,嚴禁商船夾帶兵器、硝磺、禁書等違禁物件,所有完稅銀兩悉數上繳太倉國庫,納入朝廷正項開支。
其四,編民籍、用熟手。
既往涉案的海上私梟、商船船主、市井牙人、資深舵工,儘數赦免前罪、剔除私犯籍冊,統一錄入市舶司專屬海事戶籍,由官府擇優甄彆錄用。
凡熟諳遠洋海路、通曉番貨品類、精通江海汛情、深諳海事規矩者,一律授以海事吏、船務向導、貨棧巡檢等職,各司其職、按勞給俸、依規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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