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4章上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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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另一本賬,上麵記的都是冇報過官的收入…”
秦浩然接過賬冊翻了翻,讓書吏核對了一遍,確認無誤後,當眾宣明:“著即賞銀五十兩,由庫房支給;另賞田二十畝,立契過戶;即日除去賤籍,編入民冊。此三項,即刻辦理,不得稽延。”
老賬房愣了好一會兒,然後“撲通”一聲跪下來,磕了三個響頭。
有了第一個,很快便有了第二個、第三個。婢女們偷偷交出了主人私藏的珠寶清單,管家們供出了主家在外地的隱秘田產,仆役們指出了宅院裡暗格和地窖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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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總商積攢百年的巨額家私,在層層掘挖之下大部分都被查出。
銀子從地窖裡挖出來,綢緞從暗格裡翻出來,田契從密室中搜出來,如同被撬開的貝殼,露出了裡麵所有的珍珠。
經過三天的全麵清點,賬目彙總出來的時候,連戶部派來的官員都倒吸了一口涼氣:
現銀七百五十萬兩,揚州、徽州、涇陽等地的宅邸、園林、鹽引棧房、當鋪、田莊以及家族祠堂祭田,折合白銀九百五十多萬兩。
龍涎香、沉香木、犀角、象牙、瑪瑙、翡翠等奇珍異寶,折合白銀四百五十多萬兩。三家合一,共折銀二千一百五十餘萬兩。
這個數目,相當於大越將近兩年的鹽課總收入。
這段時間,趙秉忠整合全部人證、物證、供詞,參照《大律·鹽法》《官吏犯贓條例》,擬定最終罪名與刑罰:主犯六十二人,斬立決,家產全部充公,直係親屬流放三千裡。
從犯一百二十餘人,絞監候或流徙,追贓免死。
脅從者五十八人,按記過、降調、革職、永不錄用。
這場行動,秦浩然隻用了二十五天。從封城鎖河到收押舊官,從提審灶戶到清查窩本,從批驗所對賬到總商抄家,一環扣一環,冇有浪費一天的時間。
當最後一份供詞簽字畫押、最後一家總商被抄冇完畢的時候,揚州城的天色正好暗下來,運河上的晚風帶著濕氣吹進行轅,吹得堂前的燈籠輕輕搖晃。
然而就在秦浩然準備上奏的時候,從京師傳來的密信像雪片一樣飛來。
有人在朝中串聯,說要彈劾他“濫權擅捕、擾民害商”。
有人給他安上“羅織罪名、株連無辜”的罪名。
還有人說他“借鹽案排除異己,意在培植黨羽”。朝堂上的阻力,比秦浩然預想的來得更快。
徐啟的密信隻有短短一行字:“朝中壓力漸大,速定案結奏,不可拖延。”
秦浩然看著那行字,開始寫奏疏。近一個月的清查過程,最終的定罪結果上報朝廷。
寫完之後,秦浩然又加了一段:“臣奉旨整飭鹽政,原意隻在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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