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章李沆超擢
第340章李沆超擢(第3/3頁)
以經業登科,嘗冠乙科之首。初更邑政,未及半歲,而賦稅有程,刑章不濫,縣政已聞於監司。又其上州縣六房辦事條陳,切中體要,可施於郡府。
今潭州通判見闕,特授爾為大理寺丞,差充荊湖南路潭州通判。爾其佐理州事,稽核符簿,凡郡之出納、刑獄、差役,與守同議。如有未便,得條析以聞。
敕到之日,即交割本任,限一月內赴闕。所有本縣未了公事,限內具狀申監司。故茲敕示,想宜知悉。
太平興國五年八月十五日
李沆跪接稱恩。再起身時,目光掃過眾人,最後停在顧彥升臉上,“鄄城縣事,就要勞煩顧縣丞了。”
顧彥升低頭拱手,“明府放心。”
陶誠這才上前一步,壓低聲音,“明府,州裡還有話,說此行赴闕陛辭,宜早不宜遲。十日之內,就要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