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1章糧票配給製
第831章糧票配給製(第2/3頁)
內一手交屍,一手交物。
官府的報酬可以提供糧食、刀劍、衣物......按功績兌取,選擇範圍很廣,主要看這名‘步巡’亟需些什麼。
如果冇什麼亟需,也可以直接留存功績,放在巡檢司的賬簿裡隨時兌取。
這些‘步巡’的嗜好千奇百怪,並冇有太過統一的規律。
有的人完成委托,甚至隻是想去城裡下一頓館子,又或是換幾口酒喝。
他們的各種需求,驛站內的官兵往往無法在現場一一滿足,大多隻能在事後兌現。
由此而生的,便是一張張在民間甚至駐城官兵手中私下流轉的獨特‘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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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不起眼的官票,可在蓋印的巡檢司分部所在城中兌取。
當場負責蓋印的騎巡,手中印記也往往都歸屬於當地巡檢司衙門。
人、票歸屬與來源明確清晰,完全能夠支持當地巡檢司衙門在賬麵上迅速核對票據真假。
在官府主動提供的糧本位兌現體係支撐下。
這張小小的條子一經流入民間,很快就成為李煜治下軍民都能認可的新型流通物。
官票幾乎完全替代了銅錢、金銀等貨幣曾經的地位。
小到城中百姓經營的飯館、豆腐坊,大到官府設立的布莊、染坊。
這些官票,還可以按種類粗分成肉票、糧票、布票、兵票這幾大類。
......
有時候並不是說一定要對應的官票才能在對應場合‘消費’。
總有人願意折價甚至溢價兌現。
不過兌率若能依照官府明確標示的功績兌取比例,幾乎很難通過倒賣盈利,除非是有人亟需。
尤其是布票,隻要百姓們還需要穿衣,它就永遠都是供不應求的緊俏貨。
當然,這些條子最終兌現的流向,還是要通往城中官府的糧庫、布帛官庫、甚至是武庫。
各地城中這三座大庫,是巡檢司官票能夠自發在民間形成流通的信譽托底所在。
如果不能從官府手中完成最終兌現,那這張票據依舊隻是一張廢紙。
等流通到這最後一步,相應官票在官賬上一經兌現,便會在巡檢司的賬簿上被徹底標註為核銷。
也就是標定其失效,隨後便是銷毀。
即便有人卡著銷毀之前進行盜取......這些能夠明確來源追溯的‘真票’,也已經在賬簿上變成了不受官府認可的‘假票’。
到時候一經流通,被人發現並檢舉追究也是遲早的事情。
以各地目前這種幾乎冇有自然流通可言的人口分布,每一家每一戶都在官府的丁冊上記得清清楚楚。
城中鄰裡居住日久,甲保之內互相更是知根知底。
一旦有人突然‘暴富’,那就是打著燈籠告訴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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