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賣歌錢不能用,80萬有啥用!
第19章賣歌錢不能用,80萬有啥用!(第1/4頁)
比亞笛4s店附近的酒店。
酒過三巡之後,
林薇薇切入正題。
“陳先生,我的誠意你也看到了,不遠千裡飛過來,就是希望你能加入我們公司。”
“不好意思,我不習慣每天朝九晚五上班的生活。”
“你可以不用每天到公司簽到,每個星期來打卡一次就行。”
聽到如此優厚的條件,
宋晨一陣羨慕,
都是打工人,待遇差距怎麼那麼大!
“不過,你最少每半年要有一首合格的作品。”
一聽這話,
宋晨又覺得羨慕不來了。
創作這種東西,真的是吃天賦。
一首好的音樂作品,不是天天像牛一樣犁田就能寫出來。
完全羨慕不來!
如果不是有癌症,
陳墨真就答應了。
三萬底薪的工作急破腦袋都找不到!
就算半年之後交不出作品,至少也混了十幾萬的工資。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
上班的工資能生活中用,買不了係統的救命藥啊!
“林總,謝謝你的好意。”
林薇薇見陳墨依然堅持也冇太大意外。
她接觸過很多搞藝術創作的人,以為陳墨也是像那些藝術家一樣有特彆的堅持創作理念。
“既然你看不上我們公司,我也不堅持。”
不能讓陳墨加入,隻能退而其次。
“我對《舞女淚》、《你是我的眼》和《董小姐》這三首歌很有興趣。
“對了還有剛剛唱的那首《初戀》,四首歌的版權一起賣給我怎麼樣?”
賣歌?
陳墨腦海裡第一時間聯係係統。
“賣歌的錢能不能購買係統藥品?”
【不可以,除非宿主掌握了“作曲家”的技能。】
那不是又賣了個寂寞!
林薇薇見陳墨不做聲,趕緊補充。
“陳先生,我知道對藝術家而言談錢很庸俗。”
其實我隻是個庸俗的人,真的需要錢!
陳墨心裡有苦說不出。
“你喜歡開網約車見人生百態尋找靈感創作。”
“不過現在車壞了,總需要買新車。”
“你把這四首歌的版權賣給我,絕對給你一個合理的價格!”
對哦,
賣歌的錢不能係統用,現實可以用啊!
“林總,你打算怎麼買?”
聞言,
林薇薇大喜,趕緊讓宋晨把提前準備好的合約給陳墨。
“陳先生,我為你提供了兩種選擇。”
“一是每首歌給你2萬的價格,保留作曲給你10%、作詞5%的版稅分成。”
彆看2萬錢不多,
這個模式的好處是長期回報,隻要在任何商用領域使用到歌曲。
陳墨可以收足五十年的版稅。
當然,
最大問題是,
他可以挨過半年後的癌症,活到七十歲。
“另一個模式呢?”
“賣斷,80萬打包4首歌,我全要了。”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