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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9章蘇晴的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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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9章蘇晴的罪狀

這種決定,會把任何一個正常人的心理碾成粉末。

蘇晴簽了。不止一次。

罪狀三:隱瞞、謊報軍情罪。

蘇晴未按規定時限向聯軍參謀總部上報第四戰區東段的實際戰損數據。遲報時間超過七十二小時。部分關鍵陣地的失守信息被刻意壓低等級上報。

罪狀四:違令消極作戰罪。

蘇晴在聯軍參謀總部下達第六號反攻令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調動預備隊投入進攻序列。臨陣畏縮,貽誤戰機。

罪狀五:擅離職守罪。

蘇晴於前日未經批準脫離核心指揮部,至今下落不明,涉嫌畏罪潛逃。

這一條讓林陽差點笑出來。

畏罪潛逃。

蘇晴是被人追殺到第九戰區解禁級怪物的核心區域來的。身上的聯軍製服碎成抹布,左臂深可見骨,手腕上的最高權限終端被砸成廢鐵。

林陽繼續往下掃。

罪狀六:非法授予特殊權限罪。

微雨在這條旁邊加了一個紅色標註。

蘇晴未經聯軍參謀總部及各戰區防務長官聯席會議批準,擅自將戰時最高指揮代行權授予非軍籍人員。該權限涉及聯軍全域作戰單位的調度、後勤資源分配及情報網絡的最高級彆訪問權。

非軍籍人員。

就是他。林陽。

微雨的標註很簡短:【這條是衝著你來的。】

林陽嚼了一下腮幫子內側的肉。

他拿到的那個指揮代行權,是蘇晴直接簽發的。當時前線崩得稀碎,常規流程走不通,蘇晴一紙手令把權限砸下來。

現在這紙手令成了罪證。

授權方蘇晴是罪犯,被授權方林陽是非法持有者。

一石二鳥。乾淨利落。

罪狀七:縱兵殃民罪。

罪狀八:越權下令罪。

罪狀九:拒不援救友鄰部隊罪。

罪狀十:戰時造謠惑眾罪。

林陽一條條掃過去。每一條都有詳細的時間、地點、涉及單位編號和傷亡數據。措辭嚴謹,格式規範,引用條例精確到款項。

工整得過分了。

這不是倉促之間拚湊出來的東西。這份公訴書的準備時間至少在數周以上。搜集證據、統一口徑、協調簽名——在蘇晴還坐在總指揮位置上的時候,這些人已經在磨刀了。

罪狀十一:破壞民用設施罪。

罪狀十二:破壞軍事設施罪。

罪狀十三:破壞交通線路罪。

罪狀十四:破壞通信設施罪。

罪狀十五:破壞文化遺產及曆史遺跡罪。

最後這五條純粹是湊數。

戰爭打成這樣,哪條路冇炸過?哪個基站冇被拆過?為了阻斷怪物的推進路線,多少橋梁是蘇晴親自下令引爆的?那些橋不炸,怪物兩個小時就能衝過江。

至於文化遺產和曆史遺跡——

戰區裡還有曆史遺跡?

林陽往下拉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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