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甲中之評,貼榜公示!
第4章甲中之評,貼榜公示!(第3/3頁)
學官員,也在另一個房間內開始對收上來的試卷進行點評。
外麵考場裡的所有考生則都不許走,要留在原地等成績出來。
其中絕大多數,都是丙等的評分。
不過,陸北顧的策論該如何評,卻讓學正犯起了難。
這篇策論不僅見解獨到,文筆更是老辣,引經據典信手拈來,哪裡像個縣學學生的水平?
嗯,之所以在文中大量用典,倒不是陸北顧特意掉書袋,而是策論的評分項裡就有這項要求,必須用典來作證觀點,蘇軾甚至現編過“三殺三宥2”的典故。
而且說實話,陸北顧使用的典故,不僅極為貼合論點,甚至都不算生僻了。
若是換成現在開封最流行的“太學體3”來用典行文,那才叫聱牙詰屈。
“可評甲等,至於甲上還是甲中,倒是難說。”
“滿招損,謙受益。”
知縣李磐定了調子:“就定甲中吧,作為本次考試最好的策論張榜貼到縣學牆上。”
而判卷完畢以後,學正走出房間,去考場依次宣讀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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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宋時期對縣官的尊稱,亦有“邑侯”之稱,明清時期則常用大令、太爺、縣尊等尊稱。
2原文“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是蘇軾在考試的時候為了佐證論點現編的典故。
3一種在當時太學中流行的文體,特點是追求行文險怪奇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