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8章絕不能搞特殊!
第718章絕不能搞特殊!(第1/3頁)
“有些乾部,可能是因為組織外圍的調查,感受到壓力,才最終選擇坦白。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概不認定為主動,會不會讓那些猶豫不決的乾部,徹底失去坦白的機會?”
市委辦的一位主任助理也開口了。
“我們還要考慮社會影響。如果標準太嚴,最終能被挽救的乾部寥寥無幾,那這個緩衝期和主動交代的信號,在群眾看來,會不會流於形式,甚至被解讀為組織對腐敗分子的縱容?”
紀委的幾位同誌,不悅。
“紀律麵前,絕不能搞特殊!”
“一旦口子開了,以後人人效仿,那紀律還有何權威可言?”
雙方你一言我一語。
陳康年看著這劍拔弩張的場麵,有些頭疼。
這不是靠幾次會議就能統一思想的。
他把目光投向曲元明,示意他發言。
曲元明清了清嗓子。
“各位的意見,都很有道理。但我們不妨換個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主動交代,最終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是為了查清事實,挽救乾部,最終穩定隊伍,推動江州發展。如果把這個目的放在首位,那麼我們製定的標準,就應該更具操作性,更能調動乾部的積極性。”
“我的建議是,將主動交代的認定,分為幾個層次。”
曲元明說道。
“第一類,是完全未被組織掌握線索,主動向組織坦白的,這自然是最高等級的主動,應給予最大程度的從輕、減輕處理,甚至免予黨紀處分。第二類,是組織已經掌握部分線索,但本人尚未被談話,或者談話初期,即能全麵、徹底交代問題的,我認為也應認定為主動,但處罰力度可以適當高於第一類。”
“第三類,是組織已經介入調查,但本人在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且主動交代組織尚未掌握的其他問題,甚至主動協助組織查處其他違紀違法人員的,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其主動性,可以作為從輕處理的重要情節。”
“這樣一來,既能鼓勵那些尚未暴露的乾部主動交代,又能給那些已經半隻腳踏空的乾部一個積極配合的機會。”
曲元明解釋道。
“我們的目的,是要讓他們認識到,早交代、早回頭,才是唯一的出路。如果把門堵死,他們隻會選擇負隅頑抗。”
陳康年讚許地看了曲元明一眼。
這小子的腦子就是好使,總能切中要害。
“有些人,不嘗到苦頭,是不會真心悔改的。”
一位紀委乾部情緒激動地說。
“挽救不是無原則的寬恕,如果處罰太輕,如何向社會交代,如何體現公平正義?”
組織部的李科則認為。
“懲是為了改,是為了更好地挽救。如果一味地嚴懲,讓那些本可以挽救的乾部心灰意冷,甚至鋌而走險,那才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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