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鷹前夕,我留學歸國

第711章誰有這個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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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1章誰有這個本事(第1/3頁)

說是討論,其實更像是陳遠誌單方麵解釋條款,各國代表單方麵表達不滿,然後陳遠誌單方麵告訴他們」愛簽不簽」。

有人試圖在」使用範圍」上做文章——」如果我們想把計算機用在合同約定之外的領域,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陳遠誌的回答很簡單:」提交書麵申請,我們三十個工作日內答覆。」

」三十個工作日?太長了!」

」那您可以提前規劃。」

有人試圖在」檢查權」上討價還價——」龍國保留隨時檢查的權利,這是否意味著你們的人可以不經通知就進入我們的設施?」

」會提前四十八小時通知。」陳遠誌說。」但通知是禮貌,不是義務。合同裡寫的是'保留隨時檢查的權利',冇有規定必須提前通知。」

提問的代表臉色發白——四十八小時是口頭承諾,不寫在合同裡,等於冇說。

有人試圖在」爭議解決」條款上突破——」為什麼所有爭議都要由龍國法院管轄?這對購買國顯然不公平。能不能改成國際仲裁?」

陳遠誌搖頭。

」不能。」

」為什麼?」

」因為我們的法律保護我們的利益。國際仲裁——」他停了一下,嘴角出現了一個很小的弧度,」你們的國際仲裁庭,裁判員都是誰的人,大家心裡清楚。」

這話說的很直白——直白到讓好幾個代表的臉上閃過一絲尷尬。

國際仲裁庭的裁判員構成——在這個年代——確實主要是星條國和約翰牛的人。讓龍國把智慧財產權糾紛放到對手的主場去裁決?那跟自殺有什麼區彆。

提問的代表冇再堅持。

下午四點,會議進入了簽字環節。

說是簽字,其實是認命。

一個一個的上來,在補充協議上簽名蓋章。

有人簽的爽快——比如法赫德親王,他拿起筆龍飛鳳舞的簽了個大名,然後把筆一扔,站起來走人了,瀟灑的像剛簽了一張酒吧的小費單。

有人簽的痛苦——比如那個東南亞小國的代表,就是之前拎著壞拉鏈公文包的那個。他的手在發抖,筆尖在紙上劃了好幾下才把名字寫完——每年兩百萬美元的維護費,對他們國家來說是一筆巨款。但不簽——機器已經在用了,停不下來了。

櫻花國的老教授最後一個簽。

他在簽名的時候,筆尖用力的幾乎要把紙戳破。

簽完之後他把筆往桌上一放——啪的一聲——轉身就走了。

走到門口的時候他回頭看了陳遠誌一眼。

那個眼神裡有很多東西——憤怒丶不甘丶無奈——但最深處是一種認輸之後的決絕。

他對身邊的助手低聲說了一句日語。

助手後來告訴翻譯,他說的是:」回去之後,把追趕計劃的預算翻三倍。」

陳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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