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4章把以暴製暴的侵入方式說成正
第914章把以暴製暴的侵入方式說成正(第3/3頁)
衛就更好駁斥!
於是他直接站了起來說道:“審判長,在法律層麵,被告人的行為完全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第一,防衛行為必須具有必要性!
根據辯護方的說法,他認為江雨的插入行為,是防衛。
而時現場有三名侵害人,被告人僅針對其中兩人實施了所謂的‘防衛’。
而對另一名女性王清同樣部位並未采取同樣行為。
這證明,被告人是有選擇性地進行攻擊,而非單純的丶被迫的防衛。
第二,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這是本案的核心!
製止不法侵害的方式有很多種,抓撓丶踢打,甚至咬傷,都可以理解。
但被告人所選擇的,是一種極具侮辱性丶並必然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方式!
這種‘以暴製暴’式的性侵入行為,已經遠遠超出了製止侵害的必要限度,構成了新的丶獨立的犯罪行為。
因此,認為,被告人江雨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其所謂的‘防衛’意圖,不能掩蓋其報複性傷害的本質!
如果以暴製暴的方式,都能說成是正當防衛的話,那你林默簡直就是在侮辱法庭!
請法庭依法裁判,捍衛法律的尊嚴,還被害人以公道!
馮海流利的說完。
還冇坐下。
林默就站了起來,眼神如同利刃:“公訴人談法律,談限度,談傷害。
但我想請法庭首先關註一個前提:我的當事人當時正在經曆什麽?
她正在被三名成年人壓在地上,實施世界上最醜陋丶最暴力的罪行——強奸!
她的衣服被撕碎,她的身體被侵犯,她的意誌被徹底踐踏。
在那一刻,她孤立無援,力量對比懸殊到令人絕望。她呼救,但無人回應;她掙紮,但徒勞無功。”
林默說到這裡。
很多律師都靈敏的捕捉到了林默最後一句話,‘呼救,掙紮,無人回應。’
“這明顯是林默想解釋江雨被逼瘋了,辯護方向依舊偏向精神失常,難道林默是想將‘正當防衛’與‘精神失常’結合起來辯護嗎?”
有律師猜測道。
一瞬間就得到了大批聲音的支持。
兩個結合用,這非常符合林默出人意料的辯護風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