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霸淩者無罪?我送他死刑!

第914章把以暴製暴的侵入方式說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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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4章把以暴製暴的侵入方式說成正(第3/3頁)

衛就更好駁斥!

於是他直接站了起來說道:“審判長,在法律層麵,被告人的行為完全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第一,防衛行為必須具有必要性!

根據辯護方的說法,他認為江雨的插入行為,是防衛。

而時現場有三名侵害人,被告人僅針對其中兩人實施了所謂的‘防衛’。

而對另一名女性王清同樣部位並未采取同樣行為。

這證明,被告人是有選擇性地進行攻擊,而非單純的丶被迫的防衛。

第二,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這是本案的核心!

製止不法侵害的方式有很多種,抓撓丶踢打,甚至咬傷,都可以理解。

但被告人所選擇的,是一種極具侮辱性丶並必然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方式!

這種‘以暴製暴’式的性侵入行為,已經遠遠超出了製止侵害的必要限度,構成了新的丶獨立的犯罪行為。

因此,認為,被告人江雨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其所謂的‘防衛’意圖,不能掩蓋其報複性傷害的本質!

如果以暴製暴的方式,都能說成是正當防衛的話,那你林默簡直就是在侮辱法庭!

請法庭依法裁判,捍衛法律的尊嚴,還被害人以公道!

馮海流利的說完。

還冇坐下。

林默就站了起來,眼神如同利刃:“公訴人談法律,談限度,談傷害。

但我想請法庭首先關註一個前提:我的當事人當時正在經曆什麽?

她正在被三名成年人壓在地上,實施世界上最醜陋丶最暴力的罪行——強奸!

她的衣服被撕碎,她的身體被侵犯,她的意誌被徹底踐踏。

在那一刻,她孤立無援,力量對比懸殊到令人絕望。她呼救,但無人回應;她掙紮,但徒勞無功。”

林默說到這裡。

很多律師都靈敏的捕捉到了林默最後一句話,‘呼救,掙紮,無人回應。’

“這明顯是林默想解釋江雨被逼瘋了,辯護方向依舊偏向精神失常,難道林默是想將‘正當防衛’與‘精神失常’結合起來辯護嗎?”

有律師猜測道。

一瞬間就得到了大批聲音的支持。

兩個結合用,這非常符合林默出人意料的辯護風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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