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章還需要我重訴一遍嗎?
第239章還需要我重訴一遍嗎?(第3/3頁)
料,翻了翻,又合上,眉頭微微皺著。他本來不想插嘴,做調解工作的,最忌諱的就是偏袒任何一方。可他聽完了酒館裡那幾個被帶來的客人的筆錄,又聽完了劉齊和張浩的說法,心裡已經有了一個大概的輪廓。
酒館裡有些人被帶了回來做筆錄,但幾乎全都是對這個所謂的“受害者”的譴責。有人說他搶話筒上臺,有人說他說話太難聽了,有人說他一直在故意激怒白錦書。甚至有一個小姑娘直接說——“那人就是活該,我要是白錦書我也砸他。”
如果是單方麵的毆打,那可能造成故意傷害罪。但受害者卻是侮辱他人為先、激怒他人毆打自己,這樣的話又另當彆論。法律上有個東西叫“被害人過錯”。被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甚至免除行為人的責任。
再加上李江潯在臺上說的那些話,在場那麼多人聽著呢,都記在筆錄裡了。什麼“舔了三年”“癩蛤蟆想吃天鵝肉”“可有可無的一條狗”。
這些話說出來,換了誰站在白錦書那個位置上,都很難保持冷靜。
民警清了清嗓子,目光落在林晚清臉上,語氣裡帶著一種公事公辦的中立。
“林小姐,還需要我再重複一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