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警察,怎麼給我悍匪係統!

第555章石培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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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5章石培的提議(第1/3頁)

其實按照規定來講,在送往指定的精神病院後,強製醫療機構會定期對病人進行診斷評估,隻有認為不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治療後,才會提出解除意見。

該意見再由決定強製醫療的人民法院批準後,病人就能恢複自由。

如此聽起來兩種宣判後果,似乎後者對於孫曉涵來講似乎是更好的選擇。

畢竟比起終生監禁,後者被判決強製就醫似乎還有希望恢複自由身。

如果你真的這麽想,那就大錯特錯了。

這些條例完全就像是聾子的耳朵,純擺設。

再想想孫曉涵所承擔的罪名吧!縱使那些都是百死有餘的人渣,但是畢竟也是人命。

將近五十多條人命!

哪個瘋了的醫療機構敢給孫曉涵出具正常的診斷評估?法院那邊更是瘋了才會批準釋放。

萬一她要是在外麵再做出出格的事,那豈不是捅了馬蜂窩?

所有經辦人都要一擼到底,到時候哪怕想脫衣服滾蛋恐怕都是一種奢望!

所以這也是專案組眾人們雖然都對孫曉涵這個小女孩心生憐憫,但幾乎都是異口同聲的指出了應該定性為‘教唆他人投毒’,同時建議檢察院從輕處罰。

換句話來講,不定性為故意殺人,就已經是他們這些警察們最大的溫柔了。

同時也是想讓省檢察院一起來承擔這個‘責任’。

按照辦案流程,這起省公安廳專案的後續,會直接移送給同級彆檢察院。

在整個過程中,孫曉涵一共有三次能夠避免入獄的機會。

第一次就是在公安局。

如果公安這邊定性為不予起訴,那麽孫曉涵就可以立即解除羈絆,恢複人身自由。

第二次是檢察院,如果檢查院能夠定性為不予起訴,便能夠從輕處罰,雖然可以免於起訴,但是孫曉哈還是能會留下相關記錄。

第三次就是在法院。

這也是拯救孫曉涵最後一次的機會,也是最難的機會。

到了法院這一步,再想著做出什麽免於刑事處罰,或者判處緩刑。那基本是絕不可能的事。

對於蘇銘來講,當這個案子從公安這邊移交後。

無論是檢察院還是法院,他都再無左㱏的可能。

想要救下孫曉涵的一生,唯一的機會就是在公安偵辦階段就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才是最理想的結果。

不但能夠恢複人身自由,更是最保險的方案。

毫無疑問,蘇銘就是在努力為其爭取這種結果。

然而在這起會議之前,他除了和石培隱隱透露出他的想法之外,他冇有和專案組任何人講述自己的想法。

甚至連洪隊都冇講。

為的就是想要聽聽專案組的人們真正的想法。

而石培的發言,也並不是被蘇銘所操作,他雖然是被蘇銘所安排進的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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