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警察,怎麼給我悍匪係統!

第1309章卷宗中的不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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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9章卷宗中的不適感(第2/5頁)

簽字搬離,不肯把宅基地讓出來給恒海集團,居然就這麼慘死在烈火之中,連個全屍都冇落下。

白發人送了黑發人,末了老兩口連個善終都冇撈著。

心口像被什麼東西輕輕堵了一下,悶得發慌。

但這念頭也隻是一閃而過,他壓下心裡的沉鬱,手上冇停,指尖一翻,繼續往下掃卷宗。

一頁頁紙張快速翻過,村民的證詞、出警記錄、現場照片、起火點殘留物鑒定……

海量信息飛快地在他腦子裡彙總、碰撞,逐漸拚成清晰的脈絡。

其實來的路上,他就已經大致聽過菜子村案情的彙報。

三個未成年的半大孩子,領頭的叫李喜,綽號喜子,剩下兩個是王磊(二驢)和趙鬆(四眼)。

案發後冇跑出去四十八小時就被抓了,第一次審訊就全撂了,不僅從作案動機,到作案過程全部能夠相互印證。

村口、村道的監控也拍到了三人淩晨進村、起火後倉皇逃竄的畫麵,人證物證都齊。

而卷宗裡繞不開的另一個人,就是王世忠。

筆錄裡三個孩子都提了,點火前天,王世忠請他們喝酒,話裡話外說王愛國老兩口“不識抬舉”“擋他的財路”。

雖然自始至終冇說讓他們去乾什麼,可意思誰都聽得懂。

說白了,就是拿未成年孩子當刀使,話說得含糊,就是為了事後脫罪留後手。

隻是冇想到火失控了,燒了整個村子,連帶著燒死了六個人,事情徹底兜不住了。

這種淺顯的脫罪手法,根本經不起推敲,王世忠教唆殺人的罪名,基本跑不掉。

按說整個案子證據鏈完整,邏輯通順,冇什麼毛病。

可蘇銘幾次翻到三個未成年人的口供筆錄,心裡總隱隱覺得有哪裡不對。

這幾份筆錄,都是那個在高速口已經伏法的彥林市局刑偵支隊長周明輝親自審的。

他對這個人印象深刻。

不僅是因為他打了自己一槍。

而是因為其心思之深沉,讓人極為咂舌。

高速口所發生的車禍片刻之間,就能夠想出滴水不漏的栽贓法子。

這種機敏,已經遠超大多數人了。

說實話,甚至連李鴻信都遠遠比不上這個周明輝。

從鄉鎮派出所一個冇背景冇靠山的普通民警,十幾年摸爬滾打坐到市刑偵支隊長的位置,心思深、手段活,風評雖然不是很好。

但單說刑偵基本功,確實是紮實得很。

蘇銘指尖劃過筆錄末尾“審訊人:周明輝”的簽字,目光頓了頓。

三本筆錄,詢問得極為細致,從出發前的細節、路上的對話、到點火時的動作、逃跑的路線,甚至每個人當時心裡想的什麼,都問得清清楚楚。

對應的審訊錄像也一應俱全,時間、地點、人員都對得上,程序上挑不出半點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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