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判刑五年,賠償二十三萬美元
第46章:判刑五年,賠償二十三萬美元(第3/3頁)
決如下,邁克觸犯二級毆擊罪且有仇恨犯罪動向,無認罪跡象,將判處5年有期徒刑,同時賠付洪磊和洪有為期間的所有醫療賠償、精神賠償,總計二十三萬美元。”
二十三萬美元其實不多,體檢加上洪有為住院的費用大概是八萬美元左右,兩人體檢一人一萬,icu重症病房一天三萬,差不多就是這個數額。
不過這錢紐約大學已經報銷,所以算是額外補償。
剩下的是精神賠償,這個數額就是隨意了,律師可以隨意填個數字,丹妮絲要的數額是一千萬,這個數額一般是警察違法開槍擊斃他人的賠償金額。
但法官明顯不會同意這個數額,這個金額判決出來就太離譜了。
十五萬其實也很多,因為普通毆擊罪的精神賠償普遍是一萬到五萬之間。
不過法官肯定帶了點情緒,既然你辯方律師說辯方委托人家庭優越,那多給一點賠償金給這位神父恐怕也可以吧,而且還要交稅呢。
法官同時也在此刻體量邁克的難處。
“但鑒於邁克的身體狀況較差,無法去監獄服刑,特準許緩刑三年,如果三年後依舊無法正常生活,緩刑將延期至刑期結束,雙方可有異議?”
“無異議。”這次反倒是凱文率先開口。
這官司本來他有信心能壓到一年刑期、緩刑一年,或者乾脆無罪的,結果洪磊這家夥的那套給他搞的,凱文現在還是頭大。
他現在對這個華人神父有點心理陰影。
“我也無異議。”
判刑就行,判幾年洪磊無所謂,隻要不是無罪釋放,判一年他都能接受。
隨著法官在判決書上簽字,這件案件就算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