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63章執法變搶劫?
第5163章執法變搶劫?(第2/3頁)
他有利,那麼他就會比誰都遵守規則。
如果規則對他不利,那麼他就會跳出規則,或者重新製定一個對自己有利的規則,然後讓所有人去遵守。
而這一次,卻是執法人員,首先破壞規則,踐踏規則,那可就不好意思了,唐老板自然也不會繼續遵守規則。
你不是要給我下套,玩兒釣魚執法嘛,現在好了,執法部門本想釣泥鰍的,可一不小心,釣上來了一條鱷魚。
鱷魚,可是會吃人的哦!
——揚子鱷除外!
唐偉東可不是張輝,張輝被人下套,隻能砍自己的手,證明自己的清白。
唐偉東要砍,也是砍彆人的手!
這裡所說的張輝,就是今年因觸及了大眾的道德底線,而引起了大眾對“釣魚執法”廣泛質疑的主人公。
九月十六日,跟唐偉東的遭遇如出一轍,市民張輝開車的路上,被自稱胃痛的路人搭乘,張輝好心將他送到醫院,搭乘者不給張輝拒絕的機會,丟下錢就跑。
隨後,張輝就被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當場“抓了個現行”,並以無營運證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行為為由,作出了扣車、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釣魚執法,從形式上,就是一種陷阱。
本質上,跟設誘餌詐騙,冇有太多的區彆。
釣魚執法的成功,實際上是利用了“被釣者”的善心,在這一行為的背後,說到底還是利益。
巨大的創收壓力,驅使著相關部門,不惜去主動破壞規則,……
“釣魚執法”的違法之處在於,執法人員采用了引誘、欺詐、脅迫甚至暴力的方式取證,違反了執法取證的基本要求。
事實上,通過這些方法獲取的證據是無效的,是不能作為行政行為合法證據使用的。
但這樣的事情卻是屢見不鮮,相關部門對此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以才讓那些執法人員越來越放肆,最終形成了一種,大膽越界,隨意行政的執法恣意。
似乎為了達到處罰的目的,可以任意創造執法方式,用獎勵的方式將法律賦予的執法權,讓渡給牟利的個人,……
被“釣”之後,張輝不服,為此不惜斷手自證清白。
隨著一篇“無辜私家車被以黑車罪名扣押,扣押過程野蠻暴力”的帖子,被人發到網上之後,此案當即引起了軒然大波,尤其是引起了廣泛的,針對釣魚執法的質疑和抨擊。
此事發生的時候,正是海市在“建設建立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和“籌備明年(壹零)世博會”的時候,如果無法妥善處理,那將會對海市的形象,造成極大的損害。
在輿情的壓力下,當地相關部門對此事進行了調查,隨後宣布,經初步調查,否認存在違規取證的行為,且“社會傳言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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