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找律師解約和許曜的提前手段
第74章找律師解約和許曜的提前手段(第2/2頁)
直接作為證據,證明公司惡意壓榨丶威脅破壞合作信賴,法律上叫根本違約。這個你能拿出來,我們手上的主動權就完全不一樣了。」
她抬起眼,透過鏡片看了許曜一眼,嘴角浮起一個難以察覺的欣賞。
「順便問一句,你怎麼會想到提前都錄音呢?」
許曜微微一笑。
怎麼想到的?
為什麼所有學員都是事後才去翻合同,事前冇有人想過要錄音?
這個行業裡的年輕人,很自然把公司當成靠山了。
甚至許曜和林姐的通過也是許曜引導性安排的套話。
站在低位,看似被欺負,被教訓,被威脅……殊不知真正的獵手早已用獵物的方式存在。
這些話他冇有全說出來,隻是放下杯子說了句,有備無患嘛。
劉冬冇有追問。
做娛樂法的律師見過太多藝人,極少的人天生就會保護自己,大部分人要等到吃了虧才學會。
她把那張列著證據清單的紙推過來,讓許曜把資料發到她的郵箱。
原件,包含原始時間戳……
劉冬重新拿起筆,條理清晰地劃出幾條線。
首先,固定證據原件,所有錄音丶視頻丶病曆丶聊天記錄,都要保存好原始載體,不能刪,不能改,不能重新保存。
尤其是錄音文件,需要原始手機裡的未剪輯版本,最好做一個時間戳公證。
其次,發一份正式解約函,律師函以他的名義發給公司,明確主張解除合同。
理由有三。
公司惡意壓榨導致合作信賴破裂,安排過度演出損害藝人健康,以及在合同履行中存在根本違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