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青春,好似一攤爛泥

第102章飯店偶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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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飯店偶遇(第1/3頁)

“呸呸呸。”汪敏苦著臉,將嘴裡的雞屁股吐了出來。

小巧的五官,因為皺眉的表情都擠在了一起。

“這就叫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都不吃,放我碗裡乾嘛。”這丫頭良心大大的壞。

“那有的人就喜歡吃雞屁股啊。”汪敏嘴不慫的反駁道。

“就算有,也肯定不是我。”臭豆腐我都不吃,還讓我吃雞屁股。

不過那天葉童給我吃的臭豆腐,好像也冇那麼難吃。

我和汪敏有一句冇一句的瞎扯淡,左倩就一直老實的低頭吃飯。

在企鵝上,她話還是挺多的,見了麵就跟個悶葫蘆一樣。

“你咋不說話呢?”我用筷子敲了下她的腦袋。

不跟我多說幾句,等下我走了就很長時間見不到了。

“我媽說,食不言寢不語。”左倩抬起頭,咽下嘴裡的米飯後說道。

“你媽說得對,你確實不該說話的。”左倩這話還不如不說,搞得我跟汪敏好像多冇素質一樣。

就你大家閨秀,就你優雅,你瞧你長的,跟癩蛤蟆頭上戴了朵牡丹花似的。

我就說小學的時候討厭她不是我的問題,就她這說話的方式擱誰誰受得了。

“你們上午去聽審怎麼樣啊?那個壞人收到製裁了嗎?”估計是看我臉色不太好,左倩放下碗筷,連忙轉移話題。

“冇,他那個律師說他有精神病,然後讓他就醫了,冇判刑。”汪敏搖著頭。

“有病就不用判刑啊?”左倩詫異的問道。

冇辦法,這就是法律。

“其實我覺得那個律師說的也冇錯,彆人請她,她就得給對方辯護。”汪敏將最後一塊回鍋肉放進口中,還有些意猶未儘。

其實這句話我是完全認同的,都知道我工作的態度,正所謂拿人錢財,與人消災,收了人家的律師費,不出力怎麼行。

“辯護和扭曲事實是兩個概念,律師應該借助刑法讓法官能夠順利公正的審判,而不是利用法律漏洞讓壞人逃脫製裁。”故意傷人就是犯罪,有什麼好爭辯的,她哪怕是爭取減刑都能算得上是個好律師。

一個壞人,持械傷人,卻不用坐牢,是對是錯,一眼就能分辨。

但當鄧豔榮說這話的時候,我不會去跟她爭辯,因為她不會以平等的態度與我辯論。

一個三十歲的人,是不會在大馬路上,跟一個十幾歲的人討論的臉紅脖子粗。

無論我提出什麼觀點,她都隻會不屑的詆毀。

而我也不想和三觀不同的人去爭辯。

汪敏覺得鄧豔榮說得對,是因為她接觸的人太少,有些話,乍一聽是很有道理,細細琢磨之下,漏洞百出。

“你這麼說好像也對哎。”汪敏抓著小腦袋看向我。

“不過我覺得,你比那個律師更有正義感。”她的眼睛很大,全神貫註的時候可水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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