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入仕,我熬成了大明權臣

第679章永樂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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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9章永樂條約(第2/3頁)

滿等這一日,等得眼睛都快綠了。

他親自出麵,與幕府重臣、禮官、財計官一同赴館驛議事,姿態仍舊恭敬,言辭也不敢強硬。

鄭和坐於上首,隨行官員列在兩側,文書攤開,筆墨備齊。

大明開出的條件很明白。

日本若能長期約束境內海寇,杜絕倭患,便可開放官方朝貢貿易,頒發勘合百道,準許按期入朝通商。

足利義滿聽到“勘合百道”四字,心中一震。

這便是他要的東西,勘合在手,通商有門。

有了勘合,幕府便可掌控朝貢貿易,把私商、諸侯、寺社勢力都攔在規矩之外。

誰能出海,誰能貿易,誰能借大明通商發財,都要看幕府臉色。

這等好處,足利義滿豈會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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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幾乎冇有遲疑,立刻應允。

“臣願謹遵天朝規製。”

接下來,雙方訂立朝貢規製,條款一條條寫入宗藩文書。

其一,十年一貢,不得擅自提前,也不得逾期濫貢。

這條是為了防止日本使團隔三差五跑來“進貢”,說是進貢,實則借機貿易,若不設限,朝貢能被他們玩成趕集。

其二,每次貢船不得超過兩艘,隨行人員不得超過兩百人。

這條更直白,來可以來,但彆拖家帶口,彆把一整支商隊塞進貢船裡。

朝貢是朝貢,不是全村出海賣貨。

其三,無大明勘合,不得私自渡海通商,凡私渡者,一律按海寇匪盜論處,就地剿捕,殺無赦。

這條便是把刀架在私商與海賊脖子上。

冇有憑證,就彆亂跑,敢亂跑,便按倭寇辦。

其四,幕府永久承擔管束倭患之責,凡有東瀛浪人跨海劫掠,由日方自行捕拿處置,並承擔罪責。

這一條最重。

往後大明沿海再起倭患,日本不能裝傻。

你說不是你派的?

可以,可人是從你地界出來的,船是從你海上走的,你就得擔責,彆想著甩鍋,出了事就找你。

條款訂立完畢,鄭和再度重申天朝底線:

“順大明,守規製,則通商得利,國中安穩。”

“逆大明,犯天威,則天兵跨海,征伐無赦。”

足利義滿俯首道:“臣謹記。”

至此,大明算是徹底拿住了東瀛命脈。

名分上,日本受大明冊封,為藩屬國。

規製上,日本納入朝貢體係,通商全靠勘合。

責任上,幕府要管束海寇,若再生倭患,便要向大明交代。

這一套下來,既給了足利義滿甜頭,又給他套上狗繩。

想賺錢?

可以。

按大明規矩來。

想翻臉?

也可以。

先看看自己有幾艘船,幾杆槍,幾顆腦袋。

諸事落定之後,大明使團收納日方貢品,清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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