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路遇凶殺案
第1章路遇凶殺案(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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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咽了口唾沫,拿起其中一份,展開。
抬頭赫然寫著四個大字:“吏部劄付”。
這玩意兒他熟啊!
林川在備考鄉試的時候背過無數遍大明律例和公文格式,這可是官員上任的委任狀!
強壓住心頭的震動,目光掃過那一行行莊嚴肅穆的楷書:
劄字第三千四百七十一號
吏部為授官事:
照得浙江臺州府寧海縣舉人林彥章,年二十有三,身無過犯,考覈稱職,今依洪武二十四年選官之令,特授應天府江浦縣主簿(正九品),佐理縣政,掌賦稅出納、簿籍登記、刑名佐理等事。
合行劄付,仰該員即便起程,限三個月內赴江浦縣署交割到任。
到任之日,須將本劄付並告身、文憑呈繳應天府知府核驗存檔,毋得遲延。
爾當恪遵《大明律》及《大誥》諸條,潔己奉公,撫字百姓,毋貪墨、毋廢弛,期於稱職。
如違限不到、曠職誤事,或有僭越禮製、貪酷害民等情,即行拿問治罪。
須至劄付者。
右劄付江浦縣主簿林彥章準此
洪武二十四年五月初六日
吏部文選清吏司印
(鈐印:吏部司印)
“林彥章?江浦縣主簿?”
林川的手開始抖了。
這馬車的主人,竟然是個正九品的朝廷命官!而且是去江浦縣上任的路上!
他急忙翻開另一份名為“告身”的文書,這是官員的身份證,比委任狀更重要。
告字第一千九百六十五號
欽奉聖旨:國家設官分職,以綏兆民,茲有浙江寧海縣儒士林彥章,年二十有三,係洪武二十三年舉人,身無過犯,體貌端方,身長五尺六寸,麵白皙,絡腮短髯,無疵瘢。
經吏部考選,符合授官之製,特授應天府江浦縣主簿,秩正九品,隸應天府管轄。
該員到任後,掌江浦縣賦稅出納、簿籍登記、刑名佐理、倉庫監守等事,享正九品俸祿(月米五石五鬥),準免本家徭役三丁。
其應持本告身,與吏部劄付一並呈繳應天府核驗,作為官身法定憑證,永為憑照。
爾當恪遵《大明律》《大誥》諸條,潔己奉公,撫字黎元,毋貪墨、毋廢弛、毋僭越禮製。
如遇升遷、調任,須攜本告身赴吏部核驗;若遺失、損毀,速具文申報吏部補換,敢有偽造、轉借者,以詐偽官罪論。
右告正九品江浦縣主簿林彥章準此
洪武二十四年五月初五日
吏部印
附:告身勘驗條款
本告身須與吏部劄付字號(劄字第三千四百七十一號)核對無誤,方為有效;
到任後三個月內,由應天府將告身副本申報布政司存檔;
官員離任時,告身隨解由一並移交新任,不得私自帶離。
.....
讀完這些,林川癱坐在地上,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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