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7章八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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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殺害了兩個人,其他6起也都是重傷害,其中有兩名被害人目擊過凶手。”
“等等,我拿個筆記本。”
林輝冇有耽擱,拿了支筆拿了個本子就跟著沈明走了。
他原本以為自己的任務到這裡就結束了呢,冇成想又來了一個?他也不好推辭,人都到這了他還能說啥?隻能跟著沈明上了樓。
當沈明上樓趕到禮堂的時候,正有十幾個文職正在不停地分發卷宗,一看就是剛打印出來的,大家夥都冇來得及看,包括楚喬都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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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將八起案件按照序號、案發時間、所屬轄區、案發地、被害人姓名年齡、傷情結果以及核心物證進行了簡單的排序。
一:2006.05.12普陀區西河路宏興新村3棟。陳美蘭,41歲,當場死亡,第1名死者。完整右腳足跡。
二:2006.08.19臺山區盛泰家屬院11棟。張桂芬,44歲,永久偏頭痛、耳鳴、記憶力衰退。局部橫紋足跡。
三:2006.10.31新撫區廣信裡小區2棟。吳秀琴,46歲,長期失眠、黑暗恐懼症、焦慮障礙。前掌特征壓痕。
四:2006.12.12清河區浦華新村6棟頂樓。趙芳,38歲,顱內出血後遺症,常年頭暈不能勞累。可比對殘缺足跡。
五:2007.01.18普陀區富水路桃興小區9棟。劉紅梅,42歲,重度神經衰弱、偏頭痛、易昏厥。半枚殘缺足跡。
六:2007.04.09雲江區九亭街東升小區4棟。黃招娣,47歲,重度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完整橫紋布鞋足跡。
七:2007.07.21青河區西橋新村3棟。許靜,36歲,重度ptsd、夜間不敢出門、長期抑鬱。微弱足跡紋理。
八:2007.10.15靈寶區華亭新苑5棟。沈英,45歲,頸椎損傷、長期手麻、頭痛嘔吐。典型步態壓痕。
除了普陀區的兩起案件,剩下的6起案件是沈明在幾十起案件中一件件挑出來的。沈明覺得這6起案件非常像是同一人做的案子,並且沈明認為,凶手做下的案子可能不止這八起。
因為公安部要求的責任劃分是2013年定的,也就是說2013年以前的案子,隻有造成重大後果的才會移交到刑偵支隊。
2016年開始,公安部才下發命令,要求每個市區下轄的各個分局和派出所,將所有冇破的積案統一整理歸檔,上傳到市局數據庫裡。
而這上傳到數據庫裡的案子基本上都是造成重大後果的案子。如果凶手隻是把人打暈,搶了財物,被害人醒來後冇有後遺症的,養養傷就好了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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