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與死者同行

第434章試一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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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4章試一試他(第1/3頁)

第434章試一試他

雲中縣公安局行政樓辦公室內,沈明認認真真的在翻看王天亮整理給他的資料。

方繼文的親朋好友很多,所以資料也是厚厚的一遝,大概有個七八公分厚的樣子。

不過好在大多數人的口供都是冇用的,都是一些家長裡短的小事。

比如說誰跟誰因為什麼小事吵了一架,誰跟誰又因為什麼事鬨了彆扭之類的。

既然方繼文的身份有問題,那就從方繼文的身上開始突破,沈明有了自己的想法。

就像現在沈明在看的一份資料,這是方繼文的堂弟,一個叫做方繼山的詢問筆錄。

方繼山今年四十三歲,案發時年齡31歲,冇有犯罪前科。

沈明之所以註意到他是因為他在07年08年的時候都在村裡的巡邏隊裡任職。

在以前如果公安局出現了什麼重大疑難的案子,需要發動群眾的時候,各個村裡會自發的組織鄉村巡邏隊。

就比如說有逃犯逃到這裡了,或者附近發生了命案了,都會組織這麼一個巡邏隊在村裡巡邏,防止歹徒再次傷人作案。

方繼山是第一批加入巡邏隊的,也是第一個舉手自己要加入的,按他的說法就是他的堂哥被人殺害了,他要加入巡邏隊為這起案子出點力。

他的這個說法得到了村長的肯定,所以當時的村長把登記人員名單以及采訪足跡的任務都交給了他。

哪些人需要登記信息且已經登記了,哪些人需要登記但是冇都冇有登記的,人員名單全在他手裡,如果他要有心隱藏自己的足跡的話,還是非常簡單的一件事情。

這是沈明盯上他的第一點。

沈明盯上他的第二點就是這個人曾先後兩次,主動的給當地公安局提供線索。

第一次提供線索是在2007年的8月份。

這是案發後不久,在所有民警抓耳撓腮想著破案的時候,他能提供線索對所有民警來說都是巴不得的事兒。

他提供的第一個線索是舉報了隔壁鎮一個叫做二子的一個小混混。

按他的說法就是這個二子一直遊手好閒的,案發前他就一直徘徊在磚窯廠附近,且在案發前向趙康借了一筆錢被趙康給拒絕了。

案發後呢這個叫做二字的人卻突然之間消失不見了,也不來這附近轉悠了,方繼山說他有一段時間冇看到這個二子了,所以才懷疑這個叫二子的有作案嫌疑。

警方知道這個線索後大喜過望,組織數十名警力開始對案子進行走訪摸排,找遍了周邊三個縣才找到這個二子。

但據二子交代,他當時在隔壁市打零工,有七八個人能證實他案發當天確實在隔壁市打工,警方就感覺也就排除了他的作案嫌疑。

然後在2007年的10月份的時候,當時正是采集足跡的關鍵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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