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第39章坦露身份
第一卷第39章坦露身份(第1/3頁)
第一卷第39章坦露身份
黃福文怎麼都想不通,李崢明明是被剿的,怎麼轉眼殺到碭縣了?
那姓曹的呢,他手裡可是掌握著一千兵馬!
就是一千頭豬,殺也得殺上半天吧?
這時,李崢突然開口道:“走吧,你我一見如故,怎麼都得暢聊一番。”
說罷,讓兩個嘍囉一左一右架著黃福文的胳膊,腳不沾地從後門拖進了大堂。
剛跨過門檻,便見幾名嘍囉一人拎著一具衙役屍體,拽出一道通往堂內的血印。
黃福文腿一軟,若不是兩旁嘍囉架著,幾乎要癱在地上。
自己早就知道這群匪盜暴虐,不能放任不管。
偏偏知州一副不緊不慢的樣子,才一直拖到現在。
現在黃福文想明白了,那章知州離得遠,自是不急,自己碭縣可就在碭山腳下。
現在好了,人家殺上門來了,自己這知縣也當到頭了。
不對......自己當人估摸也當到頭了!
他越想越悔,恨不得把章頻那張古井無波的臉咬下一塊肉來,跪在地上直流眼淚。
李崢也不理他,自顧自邁步走到堂案後頭,一屁股坐在知縣椅子上。
朝那幾個拖屍的嘍囉擺了擺手:“你們下去吧,武安兄弟留下來陪我。”
嘍囉們應聲退了出去,大堂裡便隻剩了他們三個。
李崢像個知縣一樣坐在上麵,武安青持刀站在他身後,反倒是真正的知縣,跪在平日被他審問的犯人跪的地方。
李崢隨手翻開案上一疊公事折子,第一本便是樁詞訟。
寫的是:縣裡有兩戶人家的驢在街上鬥架,一頭把另一頭給咬死了,苦主告到縣衙。
底下是黃福文的批複:【著被告賠驢價五百文,另罰錢二百文充公,兩造具結,不得再訟。】
末尾還蓋了縣印,字跡板板正正,倒像是認真辦過案的樣子。
李崢看得一愣,芝麻綠豆大的小事也要親自過問。
自己誤會了,這黃福文難道還是個好官?
可再往下一看,他差點氣笑了。
那案卷開頭的日期,分明寫著‘廣和三年七月十八’,而今日才是七月十五。
那樁驢案竟是三天之後才發生的事!
三日之後的案子都批好了,這黃福文難不成有未卜先知之能?
分明是這廝糊弄上官,裝作勤政愛民,瞎亂編造些訴訟出來。
李崢把折子往案上一推,問道:“還未請教知縣老爺姓名。”
“下官賤姓黃,名福文。”
“哦,黃知縣。”李崢點了點頭。
黃福文又道:“好、好漢有何吩咐,要財要糧,下官這就去給好漢拿來。”
李崢似笑非笑道:“老子冇長手嗎?城我都打下來了,還要你拿?”
“是是是。”黃福文連忙又道:“那可要美女?碭縣哪家的姑娘俊俏,下官都知道,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