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我在官場平步青雲

第19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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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2章(第1/2頁)

因為是王亞洲親自審訊,他們又都是警察,知道會對自己使用什麼手段,其中的一個叫羅剛的警察在熬了兩三個小時後開口了。

通過羅剛的交代,王亞洲知道了整件事情的經過。

就在“五·一”那一天,羅剛和治安大隊另外一個同事易光明在大隊值班,大隊長雷鳴找到他們,說是黃局長要他們幫個忙,想辦法製造一起刑事案件往看守所送兩個人,想辦法讓他們在裡麵待上一兩天,然後再想辦法把人放出來,事成之後每人兩萬塊錢。

聽到大隊長的話,羅剛和易光明開始有些抗拒,但經不住大隊長雷鳴做工作,想到就是一兩天時間,又是在節假日,送進去之後待個一兩天人就放出來,所有的手續都要經過領導簽字,自己的責任不是很大,這樣既掙的錢又不得罪領導,便答應了。

當天晚上,他們兩個人便以出去巡查為由到縣城外麵轉了一圈,很快就帶回來一男一女兩個人,這兩個人大概年齡都在三十歲左右,因為大家都知道怎麼回事,很順利的做完口供,在第二天就把手續辦完了,以尋釁滋事就把人放在了看守所,按照雷鳴的要求特地跟安排監舍的警察要求放在楊憲兵和魏小冉的監舍,因為這兩個人已經轉走了,安排監舍的警察也冇有在意,還特意告知他們這兩個人已經轉走了。

羅剛和易光明回到公安局之後,將這個情況對雷鳴說了,第二天便以證據不足為由,用同樣正規的手續把人放了。

當然,一人兩萬塊錢也都到手了。

當易光明聽見王亞洲簡單說了事情經過,他便知道羅剛交代了問題,知道頑抗下去冇有用了,也把問題交代了。

這件事情如果不是分配監舍的警察多了一個心眼,把它情反映給了駐監檢察官李明,他們也就逍遙法外了。

“既然他們已經交代了,那就按照他們交代的內容一級一級往上查,不管最後查到誰,一個都不能放過。”陳明浩語氣堅決的說道。

“我已經安排了刑偵大隊的人將雷鳴控製住了,他也正坐在審訊室裡接受審訊,估計很快就會交代問題。”王亞洲對陳明浩說道。

王亞洲向陳明浩彙報完假案之後,陳明浩對他們兩人說道:“剛才給高書記打電話,主要是想告訴你們一件事情,省紀委已經安排調查組到我們辰東縣來了,盛書記要求我們認真配合調查組的工作。”

高達和王亞洲聽見陳明浩的話,都露出了興奮的神情,他們以為省委已經采取了措施,違紀的人已經被控製了。

陳明浩看見他們兩人的表情,就知道他們理解錯了,說道:“你們先彆高興,這次調查組來,隻是來核實我們掌握的證據和他們的口供,等這些落實完之後,才會采取相應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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