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草也風流

第212章誹謗罪成立,媒體道歉

加入書簽 推薦本書

第212章誹謗罪成立,媒體道歉(第1/2頁)

第212章誹謗罪成立,媒體道歉

十月十五日,上午十點。省城,中級人民法院,第7號法庭。

一個月後,再次開庭。

錄音證據的司法鑒定結果在一個月前就已經出爐——鑒定結論確認錄音真實、完整,未檢出剪輯或篡改痕跡。這份鑒定報告如同一把精準的手術刀,切開了被告方最後的防線。在鐵證麵前,被告方的辯護策略從全麵否認轉為部分認錯,試圖將責任推給撰稿人的個人行為,聲稱媒體平臺隻是“審核不嚴”,並非主觀惡意。

但法庭冇有采納這種辯解。

審判長敲擊法槌,全場肅靜。他拿起麵前的判決書,清了清嗓子,聲音沉穩而清晰,每一個字都像釘子一樣釘在法庭的空氣裡:“本院認為,被告在其運營的媒體平臺上發布的《寒門神話的背後:肖遙不為人知的另一麵》一文,經法庭審理查明,主要內容係捏造和歪曲事實,構成了對原告肖遙名譽權的侵害。被告在未對信息來源進行合理核實的情況下,發布了具有明顯誹謗性質的內容,且在文章發布後未能及時采取措施製止侵權內容的擴散,主觀上具有明顯過錯。被告的行為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顯著降低,對其個人聲譽和商業信譽造成了嚴重損害。”

他停頓了一下,目光掃過整個法庭,然後繼續宣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第一千零二十五條、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第一,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在其運營的媒體平臺首頁連續七日刊登致歉聲明,並在全國性媒體《法治日報》上刊登致歉聲明,道歉內容須經本院審核;第二,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原告肖遙名譽權損失人民幣一百萬元;第三,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原告肖遙商業信譽損失人民幣五百萬元;第四,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第212章誹謗罪成立,媒體道歉(第2/2頁)

審判長放下判決書,敲擊法槌:“本判決為一審判決。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退庭。”

法槌落下的聲音在法庭中回蕩開來。旁聽席上響起一陣壓抑的騷動——有人在低聲議論,有人在快速記錄,有人拿起手機拍照。被告席上的三個人麵色灰敗,撰稿人低著頭,雙手緊緊攥著桌沿,指節泛白;責任編輯摘下了黑框眼鏡,用手背擦了擦眼睛;法定代表人的表情僵硬得像一張麵具,嘴唇抿成一條直線,一言不發。

肖遙坐在原告席上冇有動。他的表情平靜,冇有勝利的喜悅,冇有複仇的快感,甚至冇有任何明顯的情緒波動。他隻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頁

小說推薦:首長家的傻兒媳原來是裝傻啊!穿越星際妻榮夫貴規則怪談:從山墳開始火影:從亂世建國開始人生互換從華妃成為小秦氏開始1984小海島,從獲得情報開始問鼎:開局一等功,我權勢滔天刑偵懸賞榜?是賞金小姐的業績表名義:京都直調,由我打破棋局卻妖典穿成詭異後聯盟派我去當boss穿書八零,易孕媳婦攻略禁欲軍官她們眼中窮校草,竟是資本真大佬重生七零:拒當望門寡,轉身高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