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肖遙拒,我要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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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這份草案的定義,確實比較寬泛,但這是為了給coo足夠的靈活性來開展線下業務。如果你覺得太寬泛了,我們可以列一個負麵清單,明確哪些事項coo不能獨立決策。但正麵清單,我不接受。因為線下業務變化很快,如果每一項都要上報ceo批準,效率會大打折扣。我們合並的目的,是為了更快地搶占市場,而不是為了增加內部的審批層級。”
肖遙沉默了幾秒,然後開口:“負麵清單,可以。但必須加上一條:任何涉及金額超過一百萬元的合同,或者期限超過一年的合作,必須經過ceo批準。這是我的底線。”
顧北辰沉吟了一下,點了點頭:“可以。一百萬元以上的合同,或一年以上的合作,上報ceo批準。這一條,我同意。”
“第二,關於董事會席位。草案裡寫的是‘董事會設五席,甲方提名三席,乙方提名兩席’,這一點冇有變化。但草案裡還加了一條,‘董事長在董事會會議中享有兩票表決權’。這一條,我之前冇有同意過。我的要求是,董事長在董事會會議中享有一票表決權。如果出現平局,董事長可以多投一票,但不能從一開始就享有兩票表決權。”
顧北辰的眉頭微微皺了一下:“肖遙,董事長享有兩票表決權,是為了確保公司在重大決策上不會因為董事會的分歧而陷入僵局。這在很多公司治理結構中都是常見的做法。如果你擔心我濫用這一條款,我們可以在協議中約定,隻有在特定重大事項上,董事長才能行使兩票表決權。比如,合並、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日常經營決策,董事長仍然享有一票表決權。”
“特定重大事項,可以。但必須明確列出清單。而且,清單上的事項,必須經過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成員同意,才能通過。不能董事長一個人說了算。”
顧北辰沉默了片刻,然後點了點頭:“可以。特定重大事項清單,由雙方共同擬定。清單上的事項,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成員同意才能通過。這一條,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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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關於財務監督權。草案裡寫的是‘財務副總監由乙方提名,負責監督財務部的日常工作,並向coo彙報’。這一條,我不能接受。財務副總監,可以向ceo和coo雙線彙報,但不能隻向coo彙報。財務部的關鍵崗位任命,需要ceo和cfo共同批準。財務副總監的職責是監督,而不是管理。他不能乾預財務部的日常運作。”
顧北辰的手指在桌麵上輕輕敲擊了幾下,這是他思考時的習慣動作。他看著肖遙,眼神裡帶著一絲審視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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